西安行政诉讼律师今日分享,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诉讼败诉了可以再民事诉讼吗?
可以的。
尽管事实相同或者相关联,但由于不同的诉讼程序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因此诉讼程序完毕后,你依然可以针对同一事实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如果一个事实能够涉及两个诉讼程序,那么两个案件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必然不同,或者说侵犯的法益是绝对不同的。比如在一个错误的行政执法的案件事实中,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针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前者侵犯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者侵犯的个人财产或个人身体健康的不可侵犯性,二者是有本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