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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守约方不能将维持自身存续的费用转嫁给违约方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违约法律知识: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的办公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物业费、水电费、交通费、通信费及日常办公费等,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法院认为前述费用应当属于甲公司为维持公司自身存续而必须支出的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不能通过诉请违约责任的方式将其转嫁他人。故即便上述费用属实,也不属于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判决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上述案例中,甲方举证存在偏差,不应将维持公司自身的费用作为违约损失来主张,应就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盈利损失等进行举证,否则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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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守约方不能将维持自身存续的费用转嫁给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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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的办公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物业费、水电费、交通费、通信费及日常办公费等,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法院认为前述费用应当属于甲公司为维持公司自身存续而必须支出的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不能通过诉请违约责任的方式将其转嫁他人。故即便上述费用属实,也不属于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判决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上述案例中,甲方举证存在偏差,不应将维持公司自身的费用作为违约损失来主张,应就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盈利损失等进行举证,否则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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