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某
委托事项:为涉嫌盗窃罪张某提供辩护
承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受理阶段:审判阶段
代理结果:检察院撤回起诉
承办律师:易胜华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张某与王某共同生活并经营一家叫“丽青”的时装店,张某负责进货和送货,王某负责看店和管钱,二人虽以夫妻名义生活长达十五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张某决定离开,并从时装店拿走自己应得的部分财产,但因时装店所有收入都由王某掌管,张某便利用自己掌管店里的银行卡及U盾的条件,将其中27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关掉了手机离开。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二、辩护意见
对于盗窃案而言,关键点在“秘密窃取”(手段)和“公司财务”(财务权属)两个方面。两者必须兼备,否则就不成立盗窃罪。
从“秘密窃取”的角度来看,银行卡(户主是小青)和U盾一直都是由老张保管,密码也是他早就知道的。他在商店的电脑上,通过网银直接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显然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至于财物权属,更是争议的焦点。张某和王某同居十五年,毫无疑问会形成共同财产。虽然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但是不能否认张某对该部分财产享有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两人共同经营“丽青”商店,已经形成了一种实质上的合伙关系。商店的财物,本身就有张某应得的份额。张某在没有告知王某的情形下,擅自拿走其中一部分款项,行为虽然有欠妥当,但是这属于合伙财产纠纷。王某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两人的争议。
三、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