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仍应支付工程款、返修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知识要点: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仍应当支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返修,返修合格的,仍应当支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返修不合格的,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方、施工方根据各自过错责任分担经济损失。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串通投标或在中标合同之外制定阴合同实质改变中标合同内容的;
6、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7、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效力性规定)的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附案例:
发包方:华丰公司
承包方:龙翔公司
基本案情:因承包方超越资质施工,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鉴定不合格,委托第三方返修,返修后再鉴定工程合格,返修费用为150万元。
一审、二审判定:
- 施工合同无效;
- 违约金约定无效;
- 质量不合格,返修费用,发包方承担30%,施工方承担70%;
- 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西安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