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补偿款

        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补偿款

 

         承租人向房屋所有人(出租人)支付了租金,在正常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通过占有、使用房屋而获取利益。一旦租赁房屋遭遇征收,租赁标的物将不复存在,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基于该房屋形成的租赁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房屋,必然致使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成本付之东流,并带来相应的营业、搬迁损失。国家的征收行为合法侵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属于不可抗力,对于由此导致的装修、搬迁、营业等损失,国家理应依法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国家征收部门将上述补偿直接支付给了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再有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向承租人返还。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因国家需要或不可抗力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应当理解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征收行为本来就不是违约行为,但是征收人对于承租方的征收补偿,出租方还是应给予承租人,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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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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