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18人,在西安以发展会员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会员费、购买“荣誉证书”、大礼包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为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财产,扰乱经济秩序。经西安市某公安局分局侦查、西安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经区人民法院判决。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非法所得、部分处以罚款。
刘长洪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为其中一名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刘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阅卷,核对财务审计报告,结合讯问笔录、相关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剔除证据中不实或金额虚高部分,成功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刘长洪律师刑事辩护办案心得体会: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中,有几个争议焦点:1、谁是组织者,谁是一般参加者;2、犯罪金额如何科学统计、核定;3、发展会员如何正确统计。上述焦点问题涉及到被告人定罪量刑,是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刑事辩护律师只要把握住关键问题,细心核对证据,围绕刑事案件焦点问题展开刑事辩护工作,最终一定都会成功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律师作为公司法务总监,全程参与办理,为企业股权并购提供决策意见。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律师多年来成功办理多件股权并购案例,并积累了丰富的股权并购法律实务经验。联系电话:135728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