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无效
严某和张某多次闹离婚,每次闹离婚就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最终都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后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严某咨询律师:在其提起离婚诉讼前,曾经签订过的多份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应以哪一份离婚协议为准?
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律师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是法定的附条件的协议,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或在诉讼过程中反悔的,该离婚协议无效。因此,严某与张某签订的多份离婚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