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可否同时主张工程款利息和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可否同时主张工程款利息和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利息,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系因发生基础的资金占用行为而产生的工程款的法定孳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系一方违约时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且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二者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故当事人对工程款谕期付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主张的,不构成重复诉讼。对于合同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依据约定一并主张的,可一并予以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请求予以减少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适当调整。合同只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承包人一并主张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对逾期付款利息予以支持,同时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予以支持。如果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请求予以减少的,也可按前述方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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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建设工程律师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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