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
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认定工期是否延误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定开工日期,但争议双方往往对于开工日期存在争议,这就产生如何确定开工日期的问题。
所谓开工,就是施工方进场开始施工。
对于开工标准,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施工方的人员、设备、机械实际进场开始施工为准。
若开工日期发生争议,一般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开工日期:第一,承包人若有切证据证明开工日期的,以此为准,确切的证据可以是监理日志、开工通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书面证据的;第二,若去确切证据的,但若是有开工报告的,可以以此为准;第三,若既无确切证据又无开工报告的,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