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基本法律知识(一)

  1. 离婚方式有两种: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提起民事诉讼;
  2. 孩子抚养权:未满二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意见;
  3. 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指明是给个人的除外;房租收益、炒股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4. 债务: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未用于家庭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共同签字的除外。
  5. 离婚协议生效时间: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未离婚则不生效。
  6. 惩罚不诚信行为: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离婚时该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7. 父母为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但如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视为对其夫妻二人赠与。
  8. 福利房:子女出资购父母单位福利住房且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屋归父母所有,父母返还购房款。
  9. 离婚时遗漏财产:对于离婚时遗漏财产的,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起诉分割。
  10. 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得随意反悔,只有签订时存在欺诈和胁迫情形才能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不得以不公平为由申请撤销。

                                            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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