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案例】 
 

  张某,女,原系西安市一家国有企业职工,该企业于2007年12月15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2007年12月25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杨凌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月工资2000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2月19日,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交接手续,2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张某要求经济补偿及支付工资,公司只答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张某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进行仲裁及诉讼活动。 

 
  【诉讼请求的提出】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2000元,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工资2000元,以及拖延支付工资所应承担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元; 
 

  2、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 
  
  【证据】 

 

  本案中,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不给张某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这给诉讼带来很大的阻力: 
 

  第一、解除劳动关系,首先要存在劳动关系,而张某没有办法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关系是否违反法解除,仍然需要证据证明。但用人单位不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张某连劳动关系是否解除都无法证明,更不必说是违法解除了。 
 

  第三、由于张某已经与单位关系恶化,所以无法从公司处再得到有用的证据。 
 

  律师在了解了情况之后,帮助张某设计了一些方法,使张某成功地从公司获取了必要的证据,从而使本案韩着对张某有利的方向发展。 
  
  【争议焦点】 

 

  不出所料,在审理中,公司辩称并未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而是张某擅自离职,公司现在就决定对其予以除名,并保留追究张某赔偿责任的权利。法庭总结了本案的焦点: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判决】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所形成的地位的差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为了掩盖自己违法的事实,制作了一份张某违反规章制度的文件以及一份开除的通知,但该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予认可。同时,由于张某已经顺利地取得了证据,在出示该证据时,公司被突如其来的公司措手不及,无法应对,拒绝质证。根据证据规定,该证据被法院予以采信,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 
 

        在确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案件的焦点就延伸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问题。公司主张仅从2008年开始计算,给张某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2007年12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虽然张某仅工作了7天,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几天时间,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9日这段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元。由于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故应支付双倍即6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工资4000元,拖欠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00元; 
 

  2、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元; 
 

  3、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对判决的不同看法】 

 

  关于拖延支付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判决认为应当以2000元为基数计算,而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所支付一倍工资。对此,本律师有不同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条文表述明确,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是约定的两倍,那么拖延的就是两倍的工资,同时,额外经济补偿金也应当以两倍为基数计算,即4000元×25%=1000元。 

 

附我最近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目录: 
 

1、屈某与某研究所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2、白某与某研究所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3、某飞机厂与员工违约争议案件; 
 

4、朱某工伤争议案件; 
 

5、杨某下岗补助劳动争议案件; 
 

6、武某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 
 

7、肖某等六人与银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 
 

8、某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9、某学校开除老师人事纠纷案件; 
 

10、教育局辞退老师认识纠纷案件; 
 

11、某医院辞退医生人事纠纷案件; 
 

12、顾问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约纠纷案件; 
 

13、李某等人的工伤纠纷案件; 
 

14、李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 
 

15、张某等五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16、顾问单位追究某职工跳槽纠纷案件。

 

     在随后的篇幅里,我将上述案件案例归纳总结出来,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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