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案例

                            首席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13572814544 禁止转载

 

【案例一:非法拘禁案】 
 

      丁欠甲钱,甲多次崔要无果,甲找乙、丙二人将丁拘禁起来,逼迫丁还款。丁报案,公安机关随以非法拘禁为由将甲乙丙三人刑事拘留。甲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人。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例(轻伤)】 
 

       甲与乙发生殴打,甲将乙殴打致伤,经鉴定属于轻伤害。乙要求追究甲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 
 

【案例三:交通肇事案】 
 

      甲将乙撞死,承担同等责任。甲积极强求乙,并支付医疗费。 
 

【案例四:少年犯罪】

 

    高中生甲因为与同学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抢夺同学手机,价值5000元。
 

【办案经过】 
 

      上述四件刑事案件,同属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刑事案件。 
 

      本律师接受委托,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经公安机关调解积极向受害人赔偿,及时由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由家属缴纳保证金,成功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要心急,注意不要上当受骗;很多家属轻信他人能够取保候审的话,乱花钱,甚至花了几万元也没有办成功,很多家属宁愿花费几万元找关系,也不愿意花费几千元委托律师律师,这些都是误区;只有轻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轻罪带可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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