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借贷式诈骗,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本律师从以下几个因素分析:
一、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如果债务人借款前已债务累累,或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却大量向他人借款,即使有出具借条,仍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如果债务人借款前经济状况良好,即便使用了一些欺骗方法如夸大偿还能力等获得了借款,事后因经营不善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应认定债务人在借款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认定为诈骗。
二、债务人是否采取了诈骗手段
诈骗案件中,债务人为了诈骗财产,在借款时会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或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经营活动,或承诺高额的利息,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使被害人财产得不到偿还;正常借贷中债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会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和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债务人借款后的实际用途
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骗得财物后通常没有算偿还,会在骗取财产后肆意挥霍、转移财产、赌博、用于非法活动等。而民事借贷中的行为人一般会按约定将借款用于做生意、投资等正当用途。
四、债务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
诈骗犯罪人是自开始就没打算偿还借款,有能力偿还而故意不偿还;而民事借贷是债务人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是想偿还而没有能力偿还。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是用于挥霍、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民事借贷的债务人不能还借款的原因主要是经营亏损、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五、债务人不能归还借款后的态度
诈骗犯罪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转移资金、逃避责任;而民事借贷的债务人在因客观原因不能偿还后,会想办法采取补救措施,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诈骗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西安债务律师 民间借贷 借贷式诈骗 诈骗与民间借贷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