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康建律师 17792073183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先行加入传销组织的吴某以恋爱为由将赵某骗至该组织传销窝点。赵某的手机被收走,吴某与王某对赵某进行看管和洗脑。洗脑期间,吴某、王某用言语刺激辱骂赵某,并对赵某进行殴打,致使其死亡。
法院观点:
吴某与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共同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政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观点:
- 行为人为达到目的,故意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行为人如果具有殴打、侮辱被害人情节的,将对其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行为致使他重伤或死亡,将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中,吴某与王某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使赵某死亡,依据刑法规定,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是依法转化为故意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量刑。故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政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