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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一、遗嘱的要件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两个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中不得有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是生存的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中关于死亡继承人的部分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二、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1、遗嘱人无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人无立遗嘱的能力是指遗嘱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的判定,应以其订立遗嘱时的状态为准。
2、遗嘱违背遗嘱人的真意表示 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遗嘱,那此份遗嘱因为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然无效。
3、遗嘱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遗嘱人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部分的处分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这部分遗嘱应认定无效。
4、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关于此继承人的部分遗嘱无效: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该部分遗嘱自然无效。
5、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中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无效,该部分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6、存在多份相互冲突的遗嘱 原则上按照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优于一般形式遗嘱来认定。
7、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 例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没有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条件。 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