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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过程中,纠纷的分类以及其特点!

       在巨大有拆迁补偿利益面前,矛盾纠纷也随之产生,西安拆迁纠纷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告诉你,拆迁过程中,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特点:


       一是家庭遗产继承(析产)纠纷。对该房屋遗产继承的多少,关系到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问题,在利益面前产生矛盾。这类矛盾历史性悠远,矛盾产生的根源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条件。


       二是经营用房补偿纠纷。房客承租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但拆迁只与产权人(房主)商谈,不与承租户(房客)商谈。虽双方签订承租合同,也载明拆迁相关规定,但在拆迁时对产权人有一部分营业补偿,产权人认为“是对我的房屋进行的补偿,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认为“是我装修、实际经营的,为什么没有我的补偿”,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这类矛盾突发性强,易发生群体性的上访、过激访。


       三是家庭房产分配矛盾。原先在该处没有住房,因为遗产继承,经家庭房屋调配,享受拆迁安置,但对安置后的房屋、经济补偿等家庭不信任产生矛盾。这类矛盾反复性大,化解不成功就会影响实际利益人签订协议,损失个人利益。


       四、被拆迁房屋为共同产权人的产权分割矛盾。主要表现在离婚家庭居多,按照离婚协议对房产分配没有明确或不具体,再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的多与少,可能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拆迁利益,双方产生矛盾。这类矛盾不稳定性强,利益冲突大。


       五、产权人的产权和居住人的居住权(房屋买卖)矛盾纠纷。产权人当时为了还债等原因,将房屋卖给对方(双方签订协议,但未能过户),一方面拆迁补偿利益大,产权人不认可该房屋的买卖,另一方面,居住人实际居住多年,但没有产权,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这类矛盾过激性强,易引发群体上访。

 

西安拆迁纠纷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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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家庭遗产继承(析产)纠纷。对该房屋遗产继承的多少,关系到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问题,在利益面前产生矛盾。这类矛盾历史性悠远,矛盾产生的根源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条件。


       二是经营用房补偿纠纷。房客承租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但拆迁只与产权人(房主)商谈,不与承租户(房客)商谈。虽双方签订承租合同,也载明拆迁相关规定,但在拆迁时对产权人有一部分营业补偿,产权人认为“是对我的房屋进行的补偿,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认为“是我装修、实际经营的,为什么没有我的补偿”,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这类矛盾突发性强,易发生群体性的上访、过激访。


       三是家庭房产分配矛盾。原先在该处没有住房,因为遗产继承,经家庭房屋调配,享受拆迁安置,但对安置后的房屋、经济补偿等家庭不信任产生矛盾。这类矛盾反复性大,化解不成功就会影响实际利益人签订协议,损失个人利益。


       四、被拆迁房屋为共同产权人的产权分割矛盾。主要表现在离婚家庭居多,按照离婚协议对房产分配没有明确或不具体,再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的多与少,可能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拆迁利益,双方产生矛盾。这类矛盾不稳定性强,利益冲突大。


       五、产权人的产权和居住人的居住权(房屋买卖)矛盾纠纷。产权人当时为了还债等原因,将房屋卖给对方(双方签订协议,但未能过户),一方面拆迁补偿利益大,产权人不认可该房屋的买卖,另一方面,居住人实际居住多年,但没有产权,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这类矛盾过激性强,易引发群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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