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房屋质量要看好!

        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新房时会非常高兴,但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及时检查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一个购房者,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来莱顿律师顾问团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以上专业知识了解过后,相信您一定收获不少。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咨询莱顿律师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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