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1、建筑工程纠纷风险代理;
2、买卖合同纠纷风险代理;
3、货款纠纷风险代理;
4、借款纠纷风险代理;
5、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风险代理。
二、不允许西安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1、禁止婚姻、继承案件风险代理;
2、禁止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风险代理;
3、禁止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风险代理;
4、禁止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风险代理;
5、禁止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
6、禁止行政诉讼案件风险代理;
7、禁止国家赔偿案件风险代理;
8、禁止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西安风险代理——刘长洪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135728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