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协议管辖?
合同可以约定产生纠纷后提交哪个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的管辖:一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什么样的协议管辖不发生效力?
常见的不发生效力情形包括:1、超出合同纠纷或者财产纠纷范围,如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2、虽然约定协议管辖,但在起诉时不能确定管辖法院,如约定西安法院管辖,但在起诉时不能确定是哪家法院管辖;或约定在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诉讼,但起诉时无法判断哪一方违约;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地点并非与案件事实存在实际联系地点,如约定与协议无关的法官管辖;4、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直接约定向中院、高院、最高院管辖;又如涉及不动产的,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管辖;涉及工程纠纷的,只能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管辖等。
三、如果协议约定的管辖不发生效力,该怎么办?
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若约定的管辖连接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若属于合同纠纷,则应当以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遇到合同纠纷,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管辖协议,若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则应当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纠纷。
其次,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即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再次,要判断级别管辖,如果约定在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根据双方争议标的,确定级别管辖,判断是在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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