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案件类别

法定继承注意事项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与您分享继承法律知识: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生活状态、劳动能力等方面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即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取得的遗产数额基本相同。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特别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最起码的生活。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或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紧密联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悉心照顾。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对不自觉履行抚养、扶养及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作出了惩罚性的规定,明确规定他们“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被继承人因自己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抚养的。


        4、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不均等分配遗产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的数个继承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进行等分,在他们的劳动能力、生活状态等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予干预。


 三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为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第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中关于继承人的份额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故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亡时间为被继承成死亡之后,遗产处理开始之前。


        2、继承的内容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只能对其被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其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刘长洪、李荣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法定继承注意事项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与您分享继承法律知识: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生活状态、劳动能力等方面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即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取得的遗产数额基本相同。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特别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最起码的生活。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或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紧密联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悉心照顾。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对不自觉履行抚养、扶养及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作出了惩罚性的规定,明确规定他们“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被继承人因自己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抚养的。


        4、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不均等分配遗产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的数个继承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进行等分,在他们的劳动能力、生活状态等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予干预。


 三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为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第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中关于继承人的份额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故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亡时间为被继承成死亡之后,遗产处理开始之前。


        2、继承的内容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只能对其被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其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刘长洪、李荣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预约律师>>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合作伙伴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

公司地址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公司电话

刘长洪副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